2016年營改增娛樂文化事業建設費 文化事業建設稅率計算公式
2017-11-30 14:05 未知
2016年營改增娛樂文化事業建設費 文化事業建設稅率計算公式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就營改增試點中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管問題進行了明確,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文化事業建設費繳納對象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應按照本通知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在境內提供廣告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廣告服務接受方為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人。
文化事業建設費繳多少
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以下簡稱繳納義務人)應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
計費銷售額,為繳納義務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后的余額。
繳納義務人減除價款的,應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減除。
按規定扣繳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人應按下列公式計算應扣繳費額: